2009-12-06

有一个杀人《条例》(转自李大眼)

    唐福珍把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点燃,自家阳台上的她看上去好像一枚火把。但我们知道,她必然不会照亮任何东西,除了家人的泪水。然后,街市依然太平,房屋依次拆迁。

    我怀疑47岁的成都妇女唐福珍是受了上海妇女潘蓉的启发,制作了燃烧瓶的潘蓉最终被按在地下,其夫还被判刑8个月,所以唐福珍认为,烧汽油瓶就不如烧自己,比起迅速可被扑灭的燃烧瓶,这叫可持续性燃烧,经历漫长的拆迁纠纷和上诉无门后,朴素的生活经验足以告诉一个绝望的妇人,房子是保不住了,烧了自己也许能给家人一些光明。

    唐福珍不是第一个在自家土地上自焚的,10月16日上午是曾祥刚,只是因为4200元的塑料大棚差价,有关部门开着20多辆警车、100多个身上刺青的混混强行入场拆迁,他据理力争无果,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燃料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十几分钟燃烧过程中没有人去抢救,有个叫关守丰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自不量力,操起菜刀与混混拼命,迅速被打翻,那样子好像一条受伤的狗。

    像个碳化物的曾祥刚被送到长阳县人民医院,拒收,后送往宜昌市人民医院,不治身亡。愤怒的群众带着曾祥刚77岁的母亲要求父母官对话,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的现场录相是经过严格剪辑的,只有混混们在行动,没有警官在施暴。

    当然还有沈阳的住户一刀捅死强拆人员、湖南的住户被殴打致残、温江的母亲抱着孩子被铲车铲飞……他们的名字是不可以被公布的,处理结果是神秘莫测的,官员继续高升,GDP一路飞涨。

    前年,我在开设多年的《居周刊》专栏里写了一篇关于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幻想文章,当班编辑遭到了罚款,去年,我写当年以两千元被强行卖出的我家老宅,现在值一亩8888万,编辑差点下岗。就是这样子,有些秘密是不可以说的,有关部门先是共和了我们的土地,这就赚了一笔钱,然后在土地上修了房子再让我们去买,又赚一笔钱,觉得银根吃紧,以城市的名义又拆掉,再修再让我们去买,觉得还不过瘾,就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物业税,再赚一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根本不拥有土地,我们一直在以买房的钱在租房。这是一个好主意,只要不拥有土地,就可以持续赚钱,或者又叫可持续发展。

    所以说D和ZF是最会做生意的,我们不需要搞市场经济,只要养一群打手和删除文章的绿坝就行了,像HH、LCP、AWW之流,败坏其名誉就行了。不过,经多年教育后我已无所谓了,因为我死后肯定是要埋在地下、化于泥中,这就是永久拥有权。当然不敢忘贴上墓志铭: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

    我碰巧在成都写一本关于拆迁的小说,碰巧听到唐福珍的事情,碰巧听到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说,这个楼建于1996年,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但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这个楼就处于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是为非法建筑,在最后期限是强行拆迁时,还遭到住户扔石块和汽油瓶等……

     上述这段话是有语病的,因为既然与镇上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并交了5万元,就是说镇上是同意唐福珍修房的,那这个小楼是合法的,至于10年之后政府把它划为红线之内,是政府和政府之间闹矛盾了,是混混A和混混B之间分赃不均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城市规划总是在修动中,这不是为了让城市更现代化,而是要赚更多遍的钱,偏偏有个叫唐福珍的妇女不想让他们再赚一笔,就非法了。

     这就像一家黑店,其实我们是不介意让黑店赚点黑心钱的,但黑店的黑在于,不仅赚黑钱,而且还规定每过十几年就必须拉你进去吃住,不配合,就是非法。

     就算是非法,按天朝《宪法》规定也该是法院派人强制执行,而不是政府带着重型兵器,政府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住户扔石头掷汽油瓶可以不算违法的,因为政府先违法,唐福珍最多算是以暴制暴而已,当然——是一个鸡蛋对一个石头的以暴制暴,结局,我们都是知道的。

     前年CNN卡弗蒂说中国都是暴民,是的,我们确实有很多以鸡蛋碰石头的暴民,而且为国家省钱,燃烧都玩自焚的,不花国家一分钱。

     唐福珍一家1死4伤7人被抓捕,如果我的预测和以往任何一次那样阴险而准确,有关部门是会在像大尾巴狼一样表示了遗憾后,宣布她家是违章建筑,并警示其余不明真相群众配合城市进程。所以自上世纪90年代政府颁布的那条《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很**的,它其实是一条杀人条例。如果阅读至此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天朝的《宪法》,就会发现这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跟《宪法》《立法法》严重抵触,就这么好玩,在我国,政府居然可以越俎代疱制定法律,而如有抵触,法律还抵不过条例,条例是圣旨,法律是手纸。

      所以,法院的同志,稍息,立正,解散。

      所谓的GDP,就是鸡的屁,所谓的经济增长,是靠掠夺公共资源比如土地比如河流比如矿山达到,靠抢地和杀人获利的地方政府,靠警察和城管开道的《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让我们透支了未来几十年后的利益,而任志强还在如鳌拜一样说,我只为富人修房,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

      不废除杀人的《条例》,经年之后,每一座高楼下的基木,都有一颗魂灵在飞灭。

      我以后要是出国的话,估计都不好意思跟外国人说中国还有一部叫《宪法》的东西。政府找一帮砖家把《宪法》鼓捣出来,隔三差五修改一下。然后在教科书里信誓旦旦的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号称“任何人不得逾越宪法之上,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好了,把牌坊立好了。下一步就是照着《宪法》的七章一三八条,一条一条违反,一条一条糟践。好像这样很好玩一样。

      真无聊。

PS:这事就发生在成都,居然都没见什么报道,我氧化钙!一帮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