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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再见谷歌

这两天接连遇到让人面部痉挛的事件,其一,SFW全体编辑发布公开信“弹劾”社长;其二,谷歌正式撤离大陆。

 

第一件事让我感到震惊的的地方,在于我之前还从未听闻体制内的哪个传媒编辑部的小小编辑敢于如此造次。哪个不是畏首畏尾,对领导言听计从?仅凭此一条,SFW的众编辑就是好样的。

去年这个时候,我来成都复试,事情告一段落后我便赶往SFW编辑部,至今依然记得小编明先林的热情接待;还有我的编辑刘维佳,本来要下班回家,见面后听我一介绍,也不走了,给我详细遍历了编辑部的众小编,还把主编大人姚夫子给找来神侃一番;当然还有迟卉大姐,我本来对类似作者兼编辑这种双重身份颇有微词,可一番交谈下来,我发现她对本土科幻业的见解比我想象的要深刻得多。当时我就想,为何三十多年下来,本土科幻几起几落,直到现在还挣扎在偏见和误解之中,SFW却可以始终坚持地办下来——靠的不就是这样一批批对科幻如数家珍的编辑们么?

SFW的理念并不是国内最纯粹的,但那些比SFW更纯粹的往往短寿(就不提名了),原因就是SFW做这个很“专业”,它懂得变通,作为科幻迷,我当然不认为这种变通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但它保证了这本薄薄的杂志在国内恶劣的大环境下的顽强生命力,而且居然影响面日益扩大。SFW也做过一些比较小众的杂志,譬如《档案》、《画刊》,都是制作水准很高的杂志,但它们都没能撑多久。所以我想,SFW的长期存在,本身就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同时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对于这群能忍则忍、力保生存的编辑,居然做出了这等“出格”之事,这件事难道不显得很科幻么?

不禁想起这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第二个事件就是成为历史的谷歌中国。

尽管对于此事大家都早已有了心理准备,可看到cn后面的hk字样,心理还是堵的慌。我大概属于Google的第一批使用者,早在初中时,我第一次接触Google的简洁页面,体验到新一代搜索引擎的畅快后,就立刻放弃使用传统的分类搜索引擎了。后来Google推出的一系列产品,只要我碰上总要试上一试,GmailGoogle EarthGoogle ReaderGoogle scholar、谷歌翻译、谷歌图片、谷歌音乐、谷歌掌上地图,以及Labs的好玩与机智(若再假以时日,谷歌将旗下所有组件全部本土化,那时搜索引擎的天平将倾向何方呢?可惜得不得这个答案了。)

有些产品,譬如Google Mars,这个放在国内IT界必然会被嘲笑的东西,Google却兴致勃勃地做出来了;还有Google Library,尽管招来非议无数,我想抗议声多还是来自既得利益者的吧?这个计划最终会给谁带来实惠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迟早有一天,Google的这种多赢策略会受到广大网民的支持的。

其实总有些人在赚钱的同时,也在做一些造福人类事情。我联想到另一个相似的东西——wolframalpha搜索引擎——像这样的东西,为什么只有人家做得出来?

有些道理是不言自明的,有些原因是大家心照不宣的。那就这样吧,就让一切如故,就让尘埃落定。

作为一个自觉有那么一点独立思维能力的人,我觉得这一天意义非凡,至于有什么意义,就让以后的历史家们去评说吧。

在这里,我只想说一句——别了,谷歌。

 

 

P.S.事发后看了很多论调,一些奇谈怪论层出不穷,而且走极端的言论也满天飞——当然这是国内互联网的特色没什么好惊讶的。这里说一点,有同情谷歌者认为其放弃大陆市场撤离中国,损失过大、得不偿失。我倒觉得谷歌不撤才是得不偿失,像谷歌这样从校园走出来的企业,它的秉性与价值观实在与天朝格格不入,大陆是个水很深的区域,谷歌虽大,也不见得经得起多少折腾,弄不好晚节不保就亏大了。

要知道领导谷歌的都是一群什么人,他们白手起家靠着过硬的技术和敏锐的嗅觉把一个小小的实验室拓展为如今这样一个规模空前的企业,他们会是傻子吗?所以,仅仅只看到谷歌的所谓的道德准则显然就很不靠谱了。谷歌此举,或缓兵之计、或以退为进,也未为可知。

 

2009-12-06

有一个杀人《条例》(转自李大眼)

    唐福珍把自己身上浇上汽油,点燃,自家阳台上的她看上去好像一枚火把。但我们知道,她必然不会照亮任何东西,除了家人的泪水。然后,街市依然太平,房屋依次拆迁。

    我怀疑47岁的成都妇女唐福珍是受了上海妇女潘蓉的启发,制作了燃烧瓶的潘蓉最终被按在地下,其夫还被判刑8个月,所以唐福珍认为,烧汽油瓶就不如烧自己,比起迅速可被扑灭的燃烧瓶,这叫可持续性燃烧,经历漫长的拆迁纠纷和上诉无门后,朴素的生活经验足以告诉一个绝望的妇人,房子是保不住了,烧了自己也许能给家人一些光明。

    唐福珍不是第一个在自家土地上自焚的,10月16日上午是曾祥刚,只是因为4200元的塑料大棚差价,有关部门开着20多辆警车、100多个身上刺青的混混强行入场拆迁,他据理力争无果,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燃料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十几分钟燃烧过程中没有人去抢救,有个叫关守丰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自不量力,操起菜刀与混混拼命,迅速被打翻,那样子好像一条受伤的狗。

    像个碳化物的曾祥刚被送到长阳县人民医院,拒收,后送往宜昌市人民医院,不治身亡。愤怒的群众带着曾祥刚77岁的母亲要求父母官对话,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的现场录相是经过严格剪辑的,只有混混们在行动,没有警官在施暴。

    当然还有沈阳的住户一刀捅死强拆人员、湖南的住户被殴打致残、温江的母亲抱着孩子被铲车铲飞……他们的名字是不可以被公布的,处理结果是神秘莫测的,官员继续高升,GDP一路飞涨。

    前年,我在开设多年的《居周刊》专栏里写了一篇关于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的幻想文章,当班编辑遭到了罚款,去年,我写当年以两千元被强行卖出的我家老宅,现在值一亩8888万,编辑差点下岗。就是这样子,有些秘密是不可以说的,有关部门先是共和了我们的土地,这就赚了一笔钱,然后在土地上修了房子再让我们去买,又赚一笔钱,觉得银根吃紧,以城市的名义又拆掉,再修再让我们去买,觉得还不过瘾,就借鉴了资本主义的物业税,再赚一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根本不拥有土地,我们一直在以买房的钱在租房。这是一个好主意,只要不拥有土地,就可以持续赚钱,或者又叫可持续发展。

    所以说D和ZF是最会做生意的,我们不需要搞市场经济,只要养一群打手和删除文章的绿坝就行了,像HH、LCP、AWW之流,败坏其名誉就行了。不过,经多年教育后我已无所谓了,因为我死后肯定是要埋在地下、化于泥中,这就是永久拥有权。当然不敢忘贴上墓志铭: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小事招魂,大事挖坟。

    我碰巧在成都写一本关于拆迁的小说,碰巧听到唐福珍的事情,碰巧听到城管执法局长钟昌林说,这个楼建于1996年,在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住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但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中,这个楼就处于市政建设工程工程规划红线以内,是为非法建筑,在最后期限是强行拆迁时,还遭到住户扔石块和汽油瓶等……

     上述这段话是有语病的,因为既然与镇上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并交了5万元,就是说镇上是同意唐福珍修房的,那这个小楼是合法的,至于10年之后政府把它划为红线之内,是政府和政府之间闹矛盾了,是混混A和混混B之间分赃不均了。这是否说明,我们的城市规划总是在修动中,这不是为了让城市更现代化,而是要赚更多遍的钱,偏偏有个叫唐福珍的妇女不想让他们再赚一笔,就非法了。

     这就像一家黑店,其实我们是不介意让黑店赚点黑心钱的,但黑店的黑在于,不仅赚黑钱,而且还规定每过十几年就必须拉你进去吃住,不配合,就是非法。

     就算是非法,按天朝《宪法》规定也该是法院派人强制执行,而不是政府带着重型兵器,政府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住户扔石头掷汽油瓶可以不算违法的,因为政府先违法,唐福珍最多算是以暴制暴而已,当然——是一个鸡蛋对一个石头的以暴制暴,结局,我们都是知道的。

     前年CNN卡弗蒂说中国都是暴民,是的,我们确实有很多以鸡蛋碰石头的暴民,而且为国家省钱,燃烧都玩自焚的,不花国家一分钱。

     唐福珍一家1死4伤7人被抓捕,如果我的预测和以往任何一次那样阴险而准确,有关部门是会在像大尾巴狼一样表示了遗憾后,宣布她家是违章建筑,并警示其余不明真相群众配合城市进程。所以自上世纪90年代政府颁布的那条《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很**的,它其实是一条杀人条例。如果阅读至此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天朝的《宪法》,就会发现这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跟《宪法》《立法法》严重抵触,就这么好玩,在我国,政府居然可以越俎代疱制定法律,而如有抵触,法律还抵不过条例,条例是圣旨,法律是手纸。

      所以,法院的同志,稍息,立正,解散。

      所谓的GDP,就是鸡的屁,所谓的经济增长,是靠掠夺公共资源比如土地比如河流比如矿山达到,靠抢地和杀人获利的地方政府,靠警察和城管开道的《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让我们透支了未来几十年后的利益,而任志强还在如鳌拜一样说,我只为富人修房,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

      不废除杀人的《条例》,经年之后,每一座高楼下的基木,都有一颗魂灵在飞灭。

      我以后要是出国的话,估计都不好意思跟外国人说中国还有一部叫《宪法》的东西。政府找一帮砖家把《宪法》鼓捣出来,隔三差五修改一下。然后在教科书里信誓旦旦的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号称“任何人不得逾越宪法之上,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好了,把牌坊立好了。下一步就是照着《宪法》的七章一三八条,一条一条违反,一条一条糟践。好像这样很好玩一样。

      真无聊。

PS:这事就发生在成都,居然都没见什么报道,我氧化钙!一帮什么东西!